陆河县城少懂京杂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椒
2023年11月16日,我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到陆河县城少懂京杂店进行抽检,抽取的“花椒”(购进日期:2023-04-24)经检验,该批次的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AFSQD110647017C)。
经立案调查,该店于2023年4月24日购进上述批次花椒3斤,购进价格为45元/斤。该批次花椒的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当事人采购该批次花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没有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货凭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案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未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述的规定,我局对陆河县城少懂京杂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给予公开。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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