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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汕府办〔2020〕14号)精神,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深度解决科技企业技术需求两张皮的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需求的连接通道,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包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系统,打造集聚科技资源、科技成果、科技服务商城等平台,建设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立足高新区,服务汕尾市,对接大湾区”的建设思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项目、人才、载体在当地转化,服务当地企业技术需求,发挥汕尾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超市集聚带动作用,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技术手段,导入广东省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转中心”)技术转移服务生态体系,营造良好的区域技术转移转化氛围,为汕尾发现、引进、孵化、产业化一批高质量技术和项目,推动汕尾地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1年,完成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建设
1.集聚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整合汇聚科技成果信息100项以上;线上入驻各类科技服务主体30家以上;线上入驻各类行业技术专家100人以上。
2.初步推动汕尾地区成果需求对接:收集企业技术需求50项以上;为企业对接各类技术成果项目30项以上。
3.服务一批汕尾地区科技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路演活动、人才培训、技术合同培训等活动。
(二)2022年,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全面进入运营阶段,为汕尾地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技术转移服务
1.集聚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整合汇聚科技成果信息累计200项以上;线上入驻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累计80家以上;线上入驻各类行业技术专家累计250人以上。
2.扎实推动汕尾地区科技成果需求对接:收集企业技术需求累计150项以上;为企业对接各类技术成果项目累计80项以上。
3.服务一批汕尾地区科技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路演活动、人才培训、技术合同培训等活动5场以上,覆盖相关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4.推动汕尾地区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当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2023年,实现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在高新区稳定良好运作
1.集聚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整合汇聚科技成果信息累计450项以上;线上入驻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累计150家以上;线上入驻各类行业技术专家450人以上。
2.推动汕尾地区成果需求对接:收集企业技术需求累计250项以上;为企业对接各类技术成果项目累计150项以上。
3.服务一批汕尾地区科技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路演活动、人才培训、技术合同培训等活动5场以上,覆盖相关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4.推动汕尾地区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当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2024年,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全面跟进与服务相关技术成果、人才等在汕尾落地转化
1.集聚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整合汇聚科技成果信息累计750项以上;线上入驻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累计200家以上;线上入驻各类行业技术专家累计700人以上。
2.推动汕尾地区成果需求对接:收集企业技术需求累计300项以上;为企业对接各类技术成果项目累计200项以上。
3.服务一批汕尾地区科技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路演活动、人才培训、技术合同培训等活动共7场以上;服务汕尾地区科技企业400家以上;覆盖相关从业人员600人以上。
4.推动汕尾地区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当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2025年,实现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良性运转
1.聚集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整合汇聚科技成果信息累计1100项以上;线上入驻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累计300家以上;线上入驻各类行业技术专家累计1000人以上。
2.全面推动汕尾地区科技成果需求对接:收集企业技术需求累计400项以上;为企业对接各类技术成果项目累计300项以上。
3.服务汕尾地区科技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路演活动、人才培训、技术合同培训等活动累计8场以上;服务汕尾地区科技企业500家以上;覆盖相关从业人员700人以上。
4.推动汕尾地区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当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低于800万元。
二、建设内容
(一)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线下)。在汕尾高新区范围内(光明创新创业中心二楼),选择物理空间600平方米左右(其中200平方米为共享空间),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建设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服务大厅主要设置:
1.自助服务区。与移动或联通、电信合作提供数据支持,开展服务商城线上自助服务功能。
2.业务对接服务区。匹配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提供专家线上咨询等。
3.洽谈交流区。企业线上与成果提供方对接交流。
4.成果展示区。对线上重点科技成果以实体、展板的形式展示,分期分产业类型不间断展示。
5.中介机构入驻区。入驻的中介机构,主要提供信息、技术、创业、知识产权申请代办、融资等方面的服务。中介机构入驻准入条件另行制定。
(二)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系统平台(线上)。在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内,开发建设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系统平台,同步开发建设网页端、微信端。系统平台主要内容:首页界面设搜索栏(选项有成果、专家、科技服务、需求等)、平台动态及重要通知(精选成果推介、重大需求发布、平台服务动态、超市活动公告等),目录设置资源中心板块、交易中心板块、专家对接板块、政策中心板块、产业园区板块、龙头企业板块、统计中心板块、资讯动态板块等八大板块。
1.资源中心板块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科技成果主要有成果行业分类、交易方式(技术许可、技术入股、完全转让等)、成熟度(研发阶段、已有样品、批量生产、应用市场);技术需求主要有分产业领域的企业技术需求。具体体现买卖技术服务参照电商平台交互模式,对外公开部分成果信息(包括成果机构入库、成果发布、成果审核、成果推荐、成果对接等),成果浏览记录全程留痕(包括登录信息或访问终端的IP地址);需求方通过平台下单的方式,可直接对接成果资源或通过技术经纪人对接成果资源。
2.服务商城板块主要包括在线交易系统、订单系统、交易进展实时推送、热门成果、精选成果。具体体现的技术交易服务类型包括:完全转让、许可转让、技术入股。
3.专家对接板块主要包括专家库资源(包括技术专家的学术领域、所在地区、技术专长等)、对接案例等。
4.政策中心板块主要包括专项政策、本地科技政策、国内相关科技政策。具体包括政策关键词、政策分类、发布地区、发布部门等。
5.产业园区板块,展现本地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区的风采及招商需求、技术需求等。
6.龙头企业板块,主要展示本地龙头科技企业的产品、融资需求、技术需求、合作需求等。
7.统计中心板块主要包括数据统计、平台服务实况。
8.资讯动态板块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服务动态、科技资讯。
三、建设时间
(一)第一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完成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建设方案;选择建设地址,引进第三方运营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线下)建设;同步进行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系统平台(线上)开发。
(二)第二阶段(2021年10月起):完成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所有建设内容,正式投入试运营。
四、资金投入方式
(一)以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方式。按省科技厅的工作安排,先由市科技局将科技成果超市建设以项目的方式向省科技厅申报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待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下达且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第三方运营费。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拟由市科技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运营,所需资金在省市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运营模式
(一)政府指导,第三方运营。汕尾市科技局对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监督第三方对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的技术转移、培训、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交易、路演对接等日常运营、管理。
(二)专业管理。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由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组建运营团队,运营管理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三)运营模式。通过线上系统平台日常维护与线下服务开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以技术转移为主轴的科技创新全流程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优势,汕尾市企业可突破区域限制,与全国院校及创新要素进行便捷的对接交流,使各地创新资源为汕尾企业所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汕尾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超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投资促进局、汕尾高新区, 各县(市、区)政府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决定配套政策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运营机构等工作。
(二)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对第三方运营机构考核,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每年度考核第三方年度运营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为:年度科技成果数、线上入驻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数、线上入驻技术专家数、企业技术需求数、对接各类技术成果数、技术合同登记数等定量指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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