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保体系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要求,是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做实做好医保扩面征收工作,真正做到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强力推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保扩面征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
指挥,定期研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组织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牢牢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落实好医保征收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县政府下达各镇参保征缴任务:东坑镇1.8985万人、河口镇4.4073万人、河田镇5.064万人、螺溪镇2.463万人、南万镇1.1219万人、上护镇2.8339万人、水唇镇3.1685万人、新田镇2.7929万人。各镇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实抓深抓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征缴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进行,坚决完成征缴任务。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建立周报制度,定期汇总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给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排名靠后的进行批评。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
〔2023〕153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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