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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 2021-09-23 10:4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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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122号)文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23万元,此款请列入2021年度“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按国家明确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人均标准每年2000元核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二是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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