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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陆河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汕财社〔2021〕69号)文,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0万元。此款列2021年“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
二、此次医疗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医疗救助)后,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同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照《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汕尾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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