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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汕财社〔2021〕33号)文,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1010万元,其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76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国家及省级相关直达资金要求办理。
二、请你单位收到此款后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陆河财社〔2021〕29号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就业创业发展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xlsx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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