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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286号)及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要求安排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陆河残联〔2021〕1号)文和领导批示。现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1.8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此款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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