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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陆河县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现下达2021年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第一批)资金330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00万元,列入2021年度“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000万元,列入2021年度“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此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实际支出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155号)等规定,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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