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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1号),现将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共239329元下达给你单位(其中:国家助学金187900元;免学杂费补助51429元)。此款列入2021年度“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清算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经费。请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在高中就读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行扩大免学杂费范围产生的增支自行承担。
二、请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各地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地各校自行负责。
三、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陆河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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