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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
(一)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 个省(区、市),上述地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为 2 年,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1 日止。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 年 6 月 1 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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