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办理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的婚姻登记。
三、补发婚姻登记证。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立卷、归档、保管、使用、移交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工作。
六、解答群众婚姻法律法规和有关婚姻登记问题的咨询。
七、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按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
八、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弘扬时代新风。
九、协助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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