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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的通知
陆河府办〔2015〕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陆河县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反映。
为推进我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和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民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确保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水平。
免费对象
凡在本县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根据实际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本地死亡、火化的非本县户籍地居民(人口)。
三、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县内);
(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3)带环保纸棺火化;
(4)骨灰寄存(1年或海葬、树葬);
(5)遗体消毒;
(6)遗体存放(3天以内);
(7)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半天以内);
(8)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200元以内)。
在县殡仪馆未建成前,遗体火化原则上运送揭西县殡仪馆火化。免费项目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并以丧属选择实际服务内容按实结算。丧属选择以上八项免费项目之外的选择性服务项目,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收取。
四、办理程序
本县户籍城乡居民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当地殡仪馆(按现行殡仪服务地域归属)办理,填写《汕尾市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并签名。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县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火化的,丧属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殡仪服务地域归属殡仪馆(未建殡仪馆的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报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时,除上述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异地火化证明、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含费用清单)。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差额部分由县政府负担,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专款专用。
无人认领的遗体殡葬服务费用(含遗体接运、冷藏防腐、火化、骨灰盒(盅)、骨灰寄存等项目)按实结算,由县财政承担,按月结算。
(二)经费结算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县价格管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在县殡仪馆未建成前,收费标准按异地火化殡仪馆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执行。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规定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超出部分由丧属自行负担。
结算办法:1、本地接运的火化遗体,每月由殡仪馆统计汇总将相关资料,报送县殡葬管理所核准,县民政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免除费用由县财政局直接拨入殡仪馆。2、本县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6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民政局办理享受免殡葬服务费,超时未报的自行负责,每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标准应参照我县规定执行(揭西县殡仪馆遗体火化按揭西县免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除外,其它地区超出我县免费项目和标准的殡葬服务费用,由丧属自行负担)。丧属将相关材料提交户籍所在村(居)委及镇社会事务办审查盖章后交至县殡葬管理所汇总审核,由县殡葬管理所、县民政局加具意见后报县财政局核拨,免除费用将由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直接拨入丧属帐户,或是户籍人员在异地已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六、本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陆河县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
2、陆河县户籍居民异地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
3、陆河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汇总表(含异地)。
免除火化费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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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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