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企业按照省“认定通知”要求申报后,请到广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gdzwfw.gov.cn)选“法人事项”的市科技局服务事项——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培育入库)初审’”在线申办,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后报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必须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一式1份与企业申报材料。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纸质申报材料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第二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纸质申请材料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
第三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纸质申请材料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4日。
三、受理地址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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