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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20-06-28 14:15
  • 来源: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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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支持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规定条件,且在我市注册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07758546@qq.com),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7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1号)

            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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