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华侨管理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信管理部门、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汕尾、海丰、陆河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文件精神,根据《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汕科字〔2020〕91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汕尾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2022年度已开展以下事项的,属于本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范围。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22年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企业,申领标准:20万元;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申领标准:10万元;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的企业,申领标准:10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2022年整体搬迁进入我市产业园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领标准:100万元。
3.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认定。2022年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申领标准:1万元/项。
4.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2年度本市转让省内外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汕尾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申领标准:按其每项转让收益的1%(最高不超过5万元);2022年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汕尾市创办的企业,申领标准: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最高30万元)。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的加工生产性设备及加工辅助设备,设备投资总额需超过(含)5万元,且项目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
5.支持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研发平台。2022年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申请的企业,申领标准:100万元;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认定申请的企业,申领标准:30万元;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请的企业,申领标准:20万元;开展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的企业,申领标准:10万元。
6.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2022年开展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或海智计划工作站认定(评价)的单位,申领标准:按省扶持资金的30%进行申领,单个工作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建设。2022年有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设备投入的公共平台,申领标准:100万元。
8.支持企业开展查新查询、检验检测、评估等科技服务。2022年开展查新查询、检验检测、评估等科技服务的企业,申领标准:按企业支付的直接费用的5%进行申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2022年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申领标准:按200元/㎡进行申领;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申领标准:按100元/㎡进行申领;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的单位,申领标准:按50元/㎡进行申领;众创空间申领标准: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50%进行申领。
10.支持引进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开展产学研联合共建,符合汕尾产业发展方向,且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申领标准: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申领(公益类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类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建设。2022年开展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请的企业,申领标准:100万元。
二、申领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受理时间、地点
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书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受理地址:政市府办公大楼222室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联 系 人:林植峰
联系电话:3369796
四、申报材料
1.汕尾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
2.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附件;
3.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请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或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材料。
企业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汕尾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 》—附件目录—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附件:汕尾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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