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
为持续推进科技企业资质提升,请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发动全市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确保各自辖区内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时按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
二、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及时了解本地区内企业申报进展情况,在收到企业提交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实地核实工作,主要核实内容包括: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开展核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对企业核查情况,将《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加盖公章扫描版报送市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第二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第三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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