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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精,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政治事件和群体的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为推进我县教育改革、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2023年县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制度,强化职责
1.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各级各学校也相应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追责前置、事先问责,坚持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的原则。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分工负责制、一岗双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责任细化到岗位、到人员,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2.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县教育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实际,要求各学校按照局印发的《陆河县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汇编》,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方法以及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应急事故,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与各镇中心小学,各中学及县直各学校(幼儿园)签订《2023年陆河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023年陆河县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责任书》《2023年陆河县学校禁毒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书》《2023年陆河县校车安全责任书》,落实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抓好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县教育局将继续对全县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培训。通过召开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二)成立安全队伍,抓好安全工作业务人员培训。
县教育局成立安全队伍,并认真组织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按要求成立学校(幼儿园)安全队伍、护学岗,进一步健全安全保卫和护学岗组织,配好、配强安保干部与专职保安人员,抓好对班主任、科任老师、后勤和食堂管理人员、保卫干部、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供电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等法规、应急处置预案和禁毒教育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队伍和护学岗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认真做好学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禁毒、防诈骗、防欺凌、防轻生、防性侵、防煤气中毒、森林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上学交通安全承诺书》《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坚决不租用、不乘坐无牌无证或无客运资格车辆接送学生;印发《关于严禁全县中小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通告》《关于做好驾乘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驾乘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遏制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且不戴头盔现象,提高家长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佩戴头盔率。增强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监管责任。认真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
将安全工作纳入学生教育教学内容,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禁毒、防诈骗、防欺凌、防轻生、防性侵、防煤气中毒、森林防火、防自然灾害等教育课程化,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周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三、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校(园)门岗管理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学校门卫室建设(包括100%配备专职保安并持证上岗,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保安员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配齐防护器材“八件套”);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全封闭式管理(校园周界围墙均达到2米以上标准要求),配备防冲撞设施,制定处突预案方案;安装并使用好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
(二)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1.突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完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县教育局将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进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严禁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幼儿);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校车道路安全运行进行明查暗访,对影响校车安全的重大隐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2.健全校车档案。针对本校(园)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管理档案,明确车主、车辆驾驶人、车辆类型、核载人数、驾驶人员和学生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陆河县学校(幼儿园)平安接送登记表,做到底子准确清晰,一车一档,户籍化动态管理。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各学校(幼儿园)健全消防安全计划、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时不定时组织力量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建立台帐,能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确定责任人,限时予以解决。制订“119”消防安全月实施方案,做好消防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注重预案实地演练,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应急应变与处突能力。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进一步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隐患治理,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认真做好师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学生家长森林火灾防范意识,督促家长履行监管职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继续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投入,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软硬件进行提升改造。巩固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灭C”行动成果,提升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全面完成2020年度新增11家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促进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再上新台阶。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疫情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八个确保”“四个规范”及陪餐制落实情况,检查食堂食品留样、采购索证、餐具消毒、食谱是否公示、食品卫生管理日志、原材料出入库登记等,并认真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和
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安全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公寓设施配备,确保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床位等符合安全标准;健全学生(幼儿)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幼儿)宿舍电气线路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幼儿)公寓和寄宿生安全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及不明人员进入,严防发生治安事故。
(六)做好防踩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在课间休息、晚自习、集中放学、大规模集体活动时间及天气恶劣情况下,安排专人值守,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楼道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疏散学生。
(七)深入抓好防溺水工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预防学生溺水“十二项必须”要求落实工作,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即:看一次防溺水的教育警示片、画一张手抄报、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一次防溺水演练、开一次家长会、组织一次家访、开展一次家长集体宣誓会)。结合典型溺水事故案例,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对学生(幼儿)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准独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一起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地方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配合当
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开放性水源、危险性水源的防护措施,确保学生(幼儿)生命安全。
(八)深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为契机,完善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协调各成员部门结合季节性特点及重要时段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巩固已取得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成果。教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公共事业、文广旅体育、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突出教室、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突出消防安全、周边治安、文化环境等重点内容,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和制度的落实,确保校园和谐平安。
(九)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学校(幼儿园)要高度关注学生(幼儿)思想动态,及时将学生(幼儿)思想及日常行为状况反映给监护人,同时以各种形式开展好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杜绝热暴力、冷暴力现象的发生。要针对学生(幼儿)成长期思想单纯、感情脆弱、心理易变、容易冲动等特点,通过家访、电访、校讯通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幼儿)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幼儿)在家表现,关心关爱特殊家庭学生(幼儿),通过家校互动,共同化解学生(幼儿)心理障碍和学生(幼儿)之间的矛盾,共同对学生(幼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校园和学生(幼儿)安全排查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学生(幼儿)间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采取教育、座谈等方式,引导学生合理、合法地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以打架、斗殴等违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做法。对有治安、刑事苗头的矛盾纠纷,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共同解决,严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要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开展对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做好校园安全警卫,健全和落实门卫保安管理制度、校外人员来访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止校外暴力侵入校园,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工作环境。
(十)预防学生性侵害。学校(幼儿园)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学学(幼儿)的培训教育中,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并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维护青少年及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一)预防学生自杀轻生事件的发生。
安排学校班主任为心理健康情感观察员,随时关注情绪异常者(特别是高三毕业班临高考学生)。教育全体学生在遇到老师和家长批评的时候摆正心态,要有抗挫折打击的能力。若发现学生有流露出自杀轻生意念或企图等征兆性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定期开展心理讲座,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教育学生承受学习生活中各种心理压力,通过召开防轻生主题班会、制作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十二)树立防毒意识,抵御毒品侵害。
以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活动为载体,重点培养和扶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积极发挥示范学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等形式,以典型带动全局,不断探求校园毒品预防教育的规律特点,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各学校积极创建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开展好开学禁毒第一课、“3.1”《广东省禁毒条例》实施日、“6.1”《禁毒法》实施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6·27”工程、“12.4”国家宪法日等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完成“青骄第二课堂”(注册率、课时完成率达100%和竞赛活动)任务,完善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台账(学校做好毒品预防专题教育“五落实、五到位”、秋季开学“五个一”、创建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九个一”)。教育学生深刻认识毒品的极端危害性,远离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轻信他人的诱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模仿不良嗜好,不接触毒品,不接触吸毒人员,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筑牢抵御毒品侵害的思想防线,持续巩固无毒校园工作成果。
(十三)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学校严格按《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督促实验室管理员按要求管理实验室物品,对实验室危险物品实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确保危险品放置安全。平时注重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验规范、科学、安全。认真做好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十四)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各学校对校内容易造成人身安全问题的四层以上高楼等建筑物,信号塔、电讯高空设施以及水塘、水库和河流等高危点进行清查和登记,有针对性地加强物防、技防及巡防,严防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加强新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防止因台风暴雨、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发生次生灾害,严防因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要求在建工地手续齐全,按要求安全施工,设立警示牌和隔离线,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设施。
(十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电梯、压力容器等)。
各相关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要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要经过业务培训。学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六)加强反诈骗宣传教育工作。密切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防诈骗教育,警惕网络诈骗行为和传销诈骗活动,加强孩子预防诈骗教育,切实增强孩子遵纪守法的意识,不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自觉抵御不法分子利用非官方的网络平台购买二手手机、二手电动车、刷单返利等形式的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十七)各学校制定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认真做好预防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工作。加强学校安全应急逃生演练,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关于地震、消防及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逃生演练活动。
四、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一)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自查力度,继续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化学危险品、校车、危房校舍、危险路段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责任人自查,每月开展一次由镇中心小学对面上小学进行督查,突出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前安全大检查。要填写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并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教育局对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对督导检查组开出整改通知书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时上报整改报告并附上整改前、后的图片,落实闭环管理。
(二)大力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以薄弱学校(幼儿园)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学生接送车辆、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五、学校校园安全常规工作
(一)每天工作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流程化管理的要求,各岗位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安排人员巡查校园,学生宿舍要安排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3.在学生上下课、上下学、晚自习等重点时段,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指定专人在关键位置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4.做好请假、销假工作,如发现学生未到,科任教师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络家长,明确其下落。
5.做好幼儿园、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工作。
6.落实对特异体质、特殊心理和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和保护。
7.对乘车上下学的学生乘车情况进行看护、监督,填写好陆河县学校(幼儿园)平安接送登记表。
(二)每周工作
1.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自查,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2.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禁毒等内容轮流上好每周一堂安全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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