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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度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4-01-25 10:5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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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秋季学期即将结束。为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充实有意义的寒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寒假工作安排

  2023年秋季学期寒假开始时间以及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按照《汕尾市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汕尾市2023-2024学年普通高中学校校历》(附件)执行。中职学校开学及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幼儿园入园及放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落实减负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共陆河县委办公室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河委办字〔2024〕7号)要求,严禁寒假期间办班补课或变相补课,从严控制学生的作业总量。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坚持劳逸结合,强化体育锻炼、视力保健,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三、深化家校协同育人

  寒假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教师家访活动,掌握学生假期生活情况,收集群众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密切家校联系,做好因心理健康疾病休学学生的人文关怀工作,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走出心理和情绪困境。要落实残疾学生、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制度,紧密关注他们的假期生活,解决他们的困难。各校可结合实际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厚植爱国情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绿美生态建设,倡议开展我为房前屋后增绿添美——“小手拉大手 共建绿美陆河”行动。

  四、加强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全面排查并整改校园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用气、用水、用电等安全事故,严防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严防建筑安全事故。寒假期间,通过发出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防止伤害学生恶性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愉快生活、健康成长。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学校新冠病毒感染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防组〔2024〕1号)精神,对标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强化应急协调联动,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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