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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各学校: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调整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于2022年12月30日结束,元旦假期后学生不再返校。民办幼儿园结合学生家长意愿自主安排放寒假时间。
二、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于2023年1月4日至6日进行,各高中学校要组织好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按时参加。高三年级放寒假时间由各地各学校视疫情形势自行研判决定。
三、全市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由各地视疫情发展动态,自行研判决定放寒假时间。
四、各学校在我市校历原定的放寒假时间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1月8日,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1月15日),要组织本校教师正常返校,完成好期末各项工作。倡导通过线上方式完成试卷讲评、学生表彰、散学典礼、家长会等期末收尾工作,加强电话家访,关心关注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情况。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学校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各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妥善做好期末考试有关工作。
汕尾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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