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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教育部、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一起来看《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在前五版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基础上,结合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实际和应急处置经验,指导中小学校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开学准备
(一)组织要求
1.提前筹划,做好开学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增强疫情防控风险意识,依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部署到位、应急预案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设施完善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开学前,连续7天监测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及其他异常情况,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周密安排师生员工有序返校。开学前对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专题培训。
2.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分别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络人,明确工作职责,仔细检查落实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
3.强化机制,保障防控效果。按照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导下,动态优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精准防控,落实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4.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开学前,学校与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及时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明确要求,保障顺利开学。师生员工应按照当地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要求。开学前,学校保安、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科学研判疫情风险,实施错峰开学。严格落实属地对从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引导,提升防控能力。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文明用餐等良好卫生习惯,规律生活,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学校和社区报备,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
(二)保障要求
7.合理安排,储备防疫物资。学校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注意物品的有效期,科学规范使用。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隔离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8.应接尽接,推动疫苗接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符合接种条件适龄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于符合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9.整治环境,保障校园安全。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开学前对校园室内外环境实施全面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理,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冷链食品外包装、邮件包裹的预防性消毒,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10.全面检查,保障食品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及学校饮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清洁消毒。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11.配足人员,确保防疫到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定期对校医或保健教师及疫情防控相关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公共卫生知识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培训,确保开学后学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三)检查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排查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
二、开学后
(一)重点环节防控
1.入校排查登记。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开学前连续7天的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按规定流程处置,不带病上班、上学。
2.校园出入管理。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来访人员还需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入校时若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按规定流程处置并实施隔离区环境和设备消杀。加强对物品配送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
(二)入校后防控
3.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充分发挥家校协同作用,筑牢家校同防安全防线。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腮腺炎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5.巡检重点区域。开展门卫、教室、实验室、办公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巡查,排查风险,加强整改。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合理增加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投放,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和清运登记。
6.保持手卫生。在体育运动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用品。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
7.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或错时、错峰食堂就餐。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要求,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进校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校,送餐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8.加强寄宿管理。寄宿制学生,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测量体温,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卫生间清洁。
9.强化健康教育。学校应按要求配备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新冠肺炎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学习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掌握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和技能。
10.提供心理支持。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面向师生员工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受疫情影响人群的心理干预方案,强化危机识别与干预意识。加强对师生员工情绪及行为异常的关心关注,对出现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干预。
11.加强近视防控。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学校要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线上学习时,尽量使用屏幕较大、分辨率较高的电子产品,注意视屏距离,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合理安排作息,引导学生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确保睡眠充足。鼓励低风险区学生开展足够时间的户外活动。
12.做好人员防护。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和就诊。学校所在县(市、区、旗)范围内没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三、疫情监测
(一)关注疫情变化
及时关注学校所在地、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提高,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可暂时停止线下教学。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师生员工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意见,应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二)强化监测预警
学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追踪与登记等措施。师生员工如在家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家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旦学校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下,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按照属地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疫情期间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校(楼)门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可增加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要求做好处置。
规范应急处置,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及时安排线上教学。
校园出现疫情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配合疾控部门和机构做好校内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和机构等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管控、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学校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
五、病愈返校
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学校要查验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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