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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陆河县人民法院、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制书记员,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8月9日至2000年8月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报考陆河县人民法院政府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和具有司法工作经验的优先;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速录速度应达到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本人应承诺在县人民法院服务满三年。
(六)报考陆河县检察院政府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和具有司法工作经验的优先;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速录速度应达到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
(七)报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限陆河户籍;能说流利的普通话和客家话;本人应承诺在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满三年。
(八)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员工需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九)在职人员应聘成功后须在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报考陆河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政府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在报名时须进行现场打字测试,打字速度达到60字/分钟以上的,且准确率达到95%以上方可进行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蓝底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注:其中1张请先行贴到报名表上,另外3张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并将相片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243581317@qq.com,JPG格式,像素为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相片需以本人姓名进行命名;其余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
(三)报名时间
2018年8月8日至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四)报名地点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五)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提交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予聘用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凭身份证到人社局506室劳动关系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笔试成绩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招聘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同参与面试资格审核,若面试资格都审核合格,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面试资格审核合格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聘用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获得聘用资格后(其中,获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聘用资格的需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政府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工资待遇待定。报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岗位的聘用人员2018年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3166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及各种津补贴)由县财政拨款补贴,以后每年按财政补贴情况适度调整。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均以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八、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方式: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0- 5660172
陆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0660-5600682
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0660-5523050
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0660-5501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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