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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情况公示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发〔2016〕56号)的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到目前为止,我县已有9家企业申请。经初步审核并认定,这9家企业均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按标准核定,拟补贴资金合计221135.3元。
2017年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单位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1 | 汕尾市南告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79038.78 |
2 | 陆河县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5076.29 |
3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陆河县分公司 | 20736.93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河县支行 | 20937.2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河支行 | 6707.21 |
6 | 陆河县新坑电站有限公司 | 19891.39 |
7 | 陆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 | 18557.64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陆河分公司) | 11264.72 |
9 | 汕尾市弘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38925.14 |
合计 | 221135.3 |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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