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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17-06-16 09:49
  • 来源: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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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个人。

【优惠内容】

对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缴纳。

【享受条件】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2.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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