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震雄精密设备(陆河)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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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9:4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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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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