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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亚迪钢结构机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汕环陆河审〔2023〕3号)比亚迪钢结构机架新建项目 | 汕环陆河审[2023]3号 | 2023-02-09 |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广东汕尾陆河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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