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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陆河上护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汕尾陆河上护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河审〔2023〕2号) | 汕环陆河审[2023]2号 | 2023-01-29 | 三峡新能源陆河发电有限公司 | 广东汕尾陆河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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