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陆河上护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7日至2023年01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陆河上护农光互补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汕尾陆河县 |
建设单位 | 三峡新能源陆河发电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陆河上护农光互补项目选址于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上护镇,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100亩,项目采用“板上太阳能发电,板下种植,科学开发,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农光互补模式”;项目光伏区投资为18500万元。 项目采用晶体硅太阳能光伏技术,使用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总规划光伏电站交流侧容量为50MW,储能配置总容量5MW/5MWh,共使用650Wp太阳能光伏组件74600块,建设12个光伏发电单元,其中3.2MW光伏发电单元8个,2.5MW光伏发电单元2个,2.0MW光伏发电单元2个。 项目光伏电站交流侧容量为50MW,光伏组件采用15°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共计12个光伏发电单元,采用3回集电线路,相应光伏单元经箱变升压至35kV,每6个发电单元T接形成1路集电回路(约17MW)接至并入升压站。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南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方式进行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直接用于灌溉板下种植的农作物,不外排。 (二)项目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旧光伏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使用占地范围内的土地,新增临时占地时,必须补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施工后期,做好施工生产区等临时用地的迹地恢复工作,进行适当平整,保持一定粗糙度并洒水固定。工程施工应分期分区进行,以缩短单项工期。开挖裸露面,要有防治措施,缩短暴露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场地进行场地恢复平整,对施工过程中已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辅以播撒草籽等措施,减轻和补偿施工对植被的影响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相关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区内水土流失的发生。 项目新建后,在场区内进行绿化,恢复开挖地表的植被覆盖,减轻永久占地的影响,太阳能光伏阵列上方接收太阳光实现发电,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工程区土壤、气候条件,种植光照需求量不高,且容易成活的作物,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实现“一地两用”;其中光伏区占用耕地区域根据农业种植方案由当地居民进行农作物种植;光伏区临时道路、集电线路等临时占地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