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111114415002
项目名称
汕尾陆河比亚迪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汕尾陆河比亚迪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汕尾陆河比亚迪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审批文号
汕环陆河告﹝2021﹞7号
审批时间
2021-11-25
联系人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环评与排放股
联系电话
5660658
传真
5660726
通讯地址
陆河县朝阳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备注
该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经审议,我局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1.汕尾陆河比亚迪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表.docx
2.汕尾陆河比亚迪锂电池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3.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单位).docx
4.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docx
5.项目环评文件全文公开的说明材料(建设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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