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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陆河螺溪风电场(第二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5-06 11:23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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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陆河螺溪风电场(第二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国华陆河螺溪风电场(第二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陆河县城朝阳路交通局旁),邮编:516700联系电话:0660-5660658真:0660-56607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国华陆河螺溪风电场(第二阶段)项目

建设单位:

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河县(区)乡(街道)螺溪镇

环评机构: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4'52.14",北纬 23°25'26.80"总投资55868.3万元,项目分阶段实施,总装机容量 100MW5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组),第一阶段项目装机容量为38MW,本阶段(第二阶段)项目装机容量为62MW,计划安装31 台单机容量为 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工程所发电量经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后,最终以一回110kV架空线路并入电网(升压站不在本工程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处理后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用于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废油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施工期尽量采用湿式除尘作业,减少粉尘扬起。在土料场等多开挖作业面配备人员及设备进行定期洒水;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渣土在施工工地堆置时,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做好施工场地内的定期洒水措施,防治风蚀扬尘。3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震机座;做好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的保养。4.项目施工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平衡工地内的填土和弃土,弃渣按规定的指定地点进行堆填。

(二)运营期

1.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废气产生,风电项目运行本身就是清洁生产的过程。2.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运转噪声。为避免新的声环境敏感点在风机附近建设引发新的噪声污染情况出现,应在风机周边200m范围内设置声隔离区,在划定的噪声隔离区内,禁止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并在风电机所在区域提高植被覆盖度,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滴漏,防止废油对土壤造成污染。定期更换的变压器油统一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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