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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03 09:0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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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陆河县城朝阳路交通局旁),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传   真:0660-56607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河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陆河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建设地点:

  陆河县河田镇河东回龙凹

  环评机构:

  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河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位于陆河县河田镇河东回龙凹,其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69837,北纬23.310467。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储存以及充装液化石油气,设有100m³液化石油气地上卧式储罐1个,50m³液化石油气地上卧式储罐1个,3.5m³残液罐1个。项目年充装800吨液化石油气。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为设备安装噪声,项目生产设施安装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避免设备磕、碰及生拉硬拽,较少设备间摩擦,禁止工作人员大声喧哗,则本项目施工期噪声经厂房隔离和距离衰减后,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且本项目施工噪声随施工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后引入项目附近林地进行灌溉。2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项目液化石油气在装卸、充装、储存、抽残过程中会逸散出少量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值能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项目设有一台备用发电机,使用时会产生少量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造成的影响较小。3.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充气泵、备用柴油发电机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选购低噪声型设备,压缩机、抽气泵经过减振处理,配电设备放置在专用配电房,并对配电房采取隔声、防辐射等治理措施。4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液化石油气残液、废钢瓶。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交由炼油厂公司回收处理;废钢瓶将送往厂家进行回收。5.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搞好区域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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