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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绿茂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02 09:0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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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绿茂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县绿茂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陆河县城朝阳路交通局旁),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传   真:0660-56607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河县绿茂有机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陆河县绿茂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河县新田镇横陇大塘尾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陆河县新田镇横陇大塘尾(中心点坐标:115.604726,23.206196),总投资500万元,占地12500㎡;新建加工车间、成品库房、办公室,内设破碎机、粉碎机,发酵槽,筛分机等机械设备,达到年产10万吨生物发酵有机肥。

(一)施工期

1施工期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混凝土保养水、地面冲洗水及设备清洗水,设置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用水,不外排;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外出需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回用冲洗车辆。2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产生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少量水泥搅拌产生的水泥粉尘等。采用洒水抑尘,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3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平整、防雨棚的建设,施工噪声源主要集中在场地平整阶段.,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4施工期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灌溉,不外排。2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2#、3#)排放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达标排放。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经过大气沉降以及车间换气后,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3.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强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吸声、消声材料措施。对空气流动噪声采用在气流通道上安装消声器装置以降低噪声。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沉降污泥、捕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捕集粉尘、废料、污泥由企业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有企业集中收集,交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5.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搞好区域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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