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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弘大健康饮方(植物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9-02 16:1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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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县弘大健康饮方(植物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县弘大健康饮方(植物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陆河县城朝阳路交通局旁),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陆河县弘大健康饮方(植物饮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弘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陆河县河口镇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扶贫厂房4号楼D1栋

环评机构:

广州市宇岚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陆河县弘大健康饮方(植物饮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扶贫厂房4号楼D1栋(E115.587855°,N23.190767°),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畅饮方(植物饮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年产植物饮料200吨(约40万瓶,500mL/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大楼(共2层,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室等)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1000m2。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租用工业区已建成厂房,无土建场地平整等工序。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设备安装阶段。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二)运营期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煎煮废气和切片粉尘。项目药材在煎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煎煮异味,但不属于有毒有害气体,其产生规模不大,考虑到项目使用的均为天然药材未使用合成香料、原料,煎煮时间短且产生量不大,消散速度快,主要影响范围有限,为煎煮间,建议建设单位安装抽气设备加强通风透气,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切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切片粉尘,由于马蹄、粉葛、党参、玉米等本项目使用的物料中均含有一定的水分,并且在清洗之后进行切片,产生的粉尘量极少,0.022t/a,通过加强通风透气,并保持一定的水分,根据影响预测分析,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3.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80dB(A)。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处理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4.项目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性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过滤废物和污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药渣交由养殖场作为猪食或者肥料处理。5.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搞好区域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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