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底涂改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汕环陆河审〔2025〕4号)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底涂改造技改项目 | 汕环陆河审[2025]4号 | 2025-04-14 |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比亚迪工业园区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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