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储存和测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信息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储存和测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陆河审〔2025〕2号) | 汕环陆河审〔2025〕2号 | 2025-2-8 |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产业转移工业园比亚迪工业园区内11号厂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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