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以及车辆运行、装卸建筑材料产生的扬尘。施工现场做好围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篷布遮盖、表面潮湿处理、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施工场地建设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建筑施工,不专门设施工营地。 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为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禁止在作息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材料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喷淋塔废水。本项目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是抛丸粉尘、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废气。抛丸粉尘、下料粉尘、焊接烟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漆雾(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喷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和废钢砂收集后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容器桶、含油废抹布、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和漆渣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临时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内,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