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陆河比亚迪聚合物锂离子电芯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
联系电话:0660-5660658
传 真:0660-5660726
附件:汕尾陆河比亚迪聚合物锂离子电芯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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