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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环陆河函〔2020〕41号
关于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固废验收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次验收仅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陆河县河田镇吉祥路48号,拟在卫生院内西侧空地处新建一栋4层框架结构的综合楼,项目总投资616万元,占地面积105平方米,建筑面积417平方米。该楼主要用于儿科门诊、免疫科室部分科室办公、住院及设立档案室等。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在建设过程中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3年10月该项目由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3年11月经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审批,该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为此项目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4月14日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经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结合陆河县河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我局现场核查,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我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1、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40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医疗废物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贮存室收集贮存,医疗废物产生量 5.5t/a,按照《关于实施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一级启动程序的通知》,医疗废物从2020年1月27日起,收集后到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县卫健局已和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做到环保工作有专职专人负责,并建立环保运行台账。
3、加强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定期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做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若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增强企业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为企业正常营运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我局仅对与项目有关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事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事项,请你单位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另行审批验收。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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