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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环陆河函〔2020〕14号
关于陆河县山河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陆河县山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陆河县山河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固废验收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陆河县山河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陆河县山河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陆河县山河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位于陆河县河口镇昂塘村委寨下窝,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3334m2,建筑面积2200m2,建筑主要由办公室、破碎区、筛分区、制砂区组成,另外厂区设有原料堆场和成品区,本项目主要利用建筑废弃物及尾矿生产加工建筑材料,主要为机制砂和碎石,预计年产量约1.4249万吨。2019年9月该项目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经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审批,佛山市天光源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为此项目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2019年12月31日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 经佛山市天光源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结合陆河县山河建筑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及专家意见,及我局现场核查,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我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2、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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