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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陆环验[2017]03号
关于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
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你公司报送的《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收悉,通过现场检查和核实有关资料,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陆河县水唇镇万山村西北方的山区内,距万山村约4KM,该石场范围内花岗岩蕴藏量约98.5万立方米,年设计开采量10万立方米,年实际开采量10万立方米,可采期约10年,产品主要提供给基本建筑使用。项目于2007年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7年12月经陆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广西钦天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为此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二、环保执行情况
我局于2017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该项目各种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控制在环评预测许可范围内。
三、验收调查情况
广西钦天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1、废水:生产废水就地蒸发或渗耗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用于灌溉,不外排;采石场工作面和产品堆放场所雨淋废水经收集后由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采石场、破碎站安装有水淋喷洒降尘措施,生产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采石场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弃土综合利用,合理堆放并复绿。
5、生态影响:项目已采取台阶式采石方式,弃土堆场进行了植树复绿,大大减少了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验收结论
陆河县华通石场能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污水、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陆河县华通石场有限公司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1、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3、制订健全厂区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预防应急预案,防止意外污染事故的发生。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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