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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关于准予陆河县水唇镇等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的公告
  • 2021-01-25 14:5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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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设置单位

设置地址

排污口位置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陆河县水唇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

金中环保(陆河)有限公司

水唇镇下社村,厂区北侧、小溪右侧。

E115°43′9.83″

N23°19′47.73″

2021-1-25

汕环陆河函〔2021〕2号

2

陆河县东坑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

金中环保(陆河)有限公司

东坑镇东坑村,厂区北侧、榕江南河左岸。

E115°42′28.12″ 

N23°17′56.18″

2021-1-25

汕环陆河函〔2021〕3号

3

陆河县上护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

金中环保(陆河)有限公司

上护镇护南村,厂区北侧、小溪边。

E115°35'1.00"

N23°15'0.65"

2021-1-25

汕环陆河函〔2021〕4号

4

陆河县新田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

金中环保(陆河)有限公司

新田镇麻地村,厂区内侧、新田河右岸。

E115°33′27.82″

N23°10′13.53″

2021-1-25

汕环陆河函〔2021〕5号

5

陆河县南万镇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

金中环保(陆河)有限公司

南万镇万全村,厂区北侧、万全河右岸。

E115°31'5.70"

N23°21'22.39"

2021-1-25

汕环陆河函〔2021〕6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5663736,传真:0660-5660726。

联系地址:汕尾市陆河县朝阳路218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附件:陆河县水唇镇等5个镇级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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