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环保局关于2019年2月份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 文号 |
审批结束 |
1 |
陆河县新田镇联新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配套设施项目 |
陆河县嘉信建材有限公司 |
陆河县新田镇联新村 |
该项目位于陆河县新田镇联新村,总投资 400 万元,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鄂破机、对辊剔砂机、螺旋式洗砂机等,年产机制砂 13600 吨(8000 立方米)。 |
2019-2-2 |
陆环审〔2019〕04号 |
通过 |
2 |
陆河县新田镇横陇寮前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配套设施项目 |
陆河县广公石料销售有限公司 |
陆河县新田镇横陇山路寮前民坑村 |
该项目位于陆河县新田镇横陇山路寮前民坑村,项目总投资850 万元,占地面积 2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鄂破机、对辊剔砂机、螺旋式洗砂机等,年产机制砂 13600 吨(8000 立方米)。 |
2019-2-28 |
陆环审〔2019〕05号 |
通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或陆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0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