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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5]164号)
  • 2020-11-06 14:56
  • 来源: 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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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扶办〔2015〕164号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扶贫办(局):

  根据《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14个地级市辖内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相对贫困村条件

  1.2015年末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以下。

  2.以2015年末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

  3.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

  4.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相对贫困户条件

  1.2015年末,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民。

  2.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优先。

  3.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长年患重病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程序

  (一)相对贫困村申报程序

  1.由行政村村委会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请表(附表1),书面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

  2.镇政府负责对申报村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村,按相对贫困程度排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村申报材料一并报县扶贫办。

  3.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村状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提出书面核查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核查结果,确认相对贫困村初步名单,按相对贫困程度排序填写汇总表(附表2),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级市扶贫办(局)。

  4.地级市扶贫办(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上报的相对贫困村进行抽查核实,出具书面意见报本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地级市扶贫办(局)名义于12月15日前将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意见和汇总统计表报我办。

  5.我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各市政府审核意见,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相对贫困村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出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数量和名单的审查意见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广东扶贫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二)农村相对贫困户申报程序

  1.由农户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请表(附表3),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

  2.由行政村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的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核。

  3.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和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所在县扶贫办。

  4.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人民政府将确定的相对贫困农户数和相对贫困人口数,报所在地级市扶贫办(局),并于12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汇总统计表(附表4)报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认定工作,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申报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我办会同有关部门抓落实。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级市和县(市、区)扶贫办要抽调熟悉农村扶贫统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认真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扶贫等部门进村入户调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核实,杜绝作假。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在基层群众自愿申报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将符合要求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相对贫困人口筛选出来,防止争戴“贫困帽子”,防止弄虚作假。出现虚报、瞒报和漏报行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第一轮、第二轮扶贫“双到”已经列入帮扶的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和相对贫困人口,原则上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级扶贫办要切实加强与统计局、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对象申报工作。

  各地在开展申报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径向省我办反映。

  附件:1.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申报登记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申报汇总

  

  3.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申报登记表

  4.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联系人:付强、彭伟西,电话:020-37876379、37876383;邮箱:fpbywc@126.com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5]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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