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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陆河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98号)、《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以及《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经县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5663921。
附件:1.陆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陆河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陆河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陆河扶资管办〔2023〕1号关于印发《陆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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