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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大道南段扩建项目工程房屋拆迁公告
陆建公字[2017]2号
为完善我县县城整体规划,扩容提质,提高城市品位,县政府决定对陆河大道南段项目工程进行完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县城总体规划,特发布此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
1.此次项目工程建设拆迁的四至范围:东至环东路,西至人民路,南至砂坑村委下径路口,北至改河24米路(详见规划红线图)。
2.拆迁时间: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陆河大道工程70米控制区范围、安置区、留用地范围内的在2017年9月30日前自行拆(搬)迁完毕,上述区域外的在2018年6月30日前自行拆(搬)迁完毕,逾期不拆(搬)迁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拆除),在此期限内,被拆迁人须持产权相关有效证件到陆河县陆河大道扩建工程指挥部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陆河大道南段扩建工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陆河府办函[2017]94号)和《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陆河府办函[2017]36号)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当事人对上述范围内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陆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公告的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515996
联系人:河南社区:彭定伟 城南社区:彭世帆
高砂村委:黎建厂 砂坑村委:黎文海
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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