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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马学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报告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1月18日,省长王伟中主持新一届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安排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工作,多次对审计工作作批示、提要求、交任务,多次专题组织研究,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3种方式进行,将《关于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并根据审计署对我省的审计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级决算、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提出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改的部门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审计整改协调会,印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省审计厅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要求,向81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强化对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我省贯彻落实措施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整改责任压得更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落实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提出14项具体措施,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202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整改批示33篇次,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省长王伟中特别强调,对审计发来的取证单、查询函等,“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签署意见,为审计客观准确查找问题、作出评价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统筹优化政策,规范行业管理,16个省直部门单位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省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等开展全省整改专项行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既把握总体,又突出重点,形成了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方面从不同角度专项开展审计整改及督促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强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用,建立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省审计厅与主管部门加强横向联动,赴5个市和3个主管部门对政府债务、中小河流管理等3个重点领域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监督。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法治广东建设考核内容,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年度考评。省纪委监委将查处审计移送的重大问题线索和整改情况作为重要任务追责问责;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范围,联合省委审计办开展巡审结合试点,同步进驻、同时动员、同时展开工作。省委组织部注重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省政府办公厅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与省审计厅等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省审计厅将整改监督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检查,2022年6月,统筹集中组织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8月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到广州、茂名、湛江等地开展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现场检查,认真把关审核整改结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多地建立了巡审联动、督审联动机制,将审计整改纳入巡察督察督办和绩效考核内容,如云浮市印发《云浮市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至市、县,推动相关部门单位自查自纠、规范管理。
三是整改成效更加显著。总体来看,今年的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明显,问题整改率稳步提升、整改完成时限大幅提前。截至2023年2月底,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351个突出问题中,已完成整改326个,整改到位率92.88%,比上年提高18.49个百分点。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245个(占249个此类问题的98.39%)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61个(占74个此类问题的82.43%)已整改到位,其余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有20个(占28个此类问题的71.43%)已整改到位,其余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对省人大常委会纳入跟踪监督调研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3个方面8个突出问题,已整改6个,整改率75%。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1409.01亿元,已整改1331亿元,金额整改到位率94.46%,比上年提高1.27个百分点,追责问责65人,约谈2个地市部门、4个县区部门和28名相关责任人。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以整改为契机,推动源头治理,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25项,有效清理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如东莞市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全部纳入“一校一档”,形成长效机制;汕头市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做到“应保尽保”;省财政厅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审计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省级财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整改482.33亿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整改201.8亿元,有关地区通过追缴、统筹盘活、归还原渠道等整改130.78亿元,有关省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追回损失等整改516.09亿元。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关于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6个,涉及5个地级市,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1.03亿元,完善医疗服务与保障等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3项,追责问责1人。有关主管部门构建省市县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实行定期通报。对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导致分解下达资金晚问题,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下达时间要求,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时分配下达。对违规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转至实有资金账户问题,2个地区财政部门已加快资金拨付,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划转到项目单位,涉及金额750.52万元。对违规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雨污分流项目问题,已安排专款用于学校雨污分流改造费用,涉及金额19.85万元,确保规范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挪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问题,已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追缴退回资金7.81万元。
2.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12个地级市,已完成整改2个,已整改60.36亿元,完善制度2项。对12个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闲置1年以上问题,省财政厅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范管理与加快支出使用制度,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有关地市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调整资金用途,拨付使用闲置债券资金35.96亿元。对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中存在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关地市和单位健全完善债券管理机制,按程序调整部分债券资金用途,加快15个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使用,规范债券资金产生收入管理,涉及整改金额24.4亿元。
3.关于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9个,涉及7个地级市,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474.57亿元。对部分资金分配下达时间晚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代编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通过提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加强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的统筹衔接、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等整改148.81亿元。对部分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于规定问题,省财政厅采取优化预算编制流程、编早编细编实预算,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等方式整改163.48亿元。对部分转移支付下达时间晚于规定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等整改126.52亿元。对省级转移支付结构优化整合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已采取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措施整改8.52亿元,确保资金下达方式保持一致。对部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率较低问题,已加快资金拨付使用0.64亿元。对部分上年结转资金未能形成支出问题,省财政厅紧盯上年结转项目,督促各地各部门尽快消化完毕,通过收回统筹、加快拨付或使用等整改26.6亿元。
4.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65个,已完成整改64个,已整改87.33亿元,完善预算执行监督等方面制度3项。对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列支或转嫁公用经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等问题,有关部门采取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支出、完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等措施,通过上缴财政、调整账表等整改370.35万元。对违规发放补贴补助问题,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停发、退还补贴补助资金18.97万元。对部门资金执行进度慢问题,有关单位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18.74亿元。对财政及相关资金闲置低效、结存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清理盘活、纳入预算管理、上缴财政、加快资金拨付等整改5.55亿元。对提前列支或多支付款项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采取补办手续、追回资金、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整改1.53亿元。对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新增录入财政项目库、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向社会公开信息等整改29.35亿元。
5.关于市县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1个,涉及2个地级市,已完成整改10个,已整改69.96亿元。对未按规定将上级提前告知的2021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编制问题,2个市已通过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编入财政总决算报表等整改25.78亿元。对9家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问题,2个市已将9家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规范完整。对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问题,2个市已加快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2.53亿元。对非税收入未缴、迟缴国库问题,2个市采取措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通过按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整改11.65亿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及金融风险管控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1个,涉及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个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10个,整改144.18亿元,完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22项。
一是对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政府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方向与投资目录不符的问题,2022年8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了基金产业投资目录,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控股)根据新修订的投资目录,对审计指出的13个项目重新进行认定,其中4个项目符合投资方向,其余9个项目已通过完全退出、部分退出或将剩余额度剔除投资范围、剔出省产业发展基金统计范围等方式落实整改。对基金管理人超标准提取管理费的问题,粤财控股下属子公司重新调整管理费提取标准,并从基金回收收益中冲抵超标准提取管理费4965.5万元。对未按要求遴选托管银行问题,省财政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金托管银行加强基金账户、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环节的监管,动态管控投资活动,今后严格落实有关遴选工作要求。对为已结束贷款关系业务提供担保12.59亿元的问题,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对相关业务全面解保,退回担保费31.42万元。
二是对2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风险补偿金实施效果不理想问题。目前,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已到期暂停使用,省科技厅研究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和代偿审批流程,下一步将制定省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效益。4个市和6个县修订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14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合作银行加大业务推广力度,推动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降本增效的惠企效益。
三是对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管控不尽职,存在重大损失风险的问题。对项目决策程序和风险管控措施不规范的问题,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指导10家控股地市担保公司及粤财普惠再担保子公司制定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将收费定价纳入公司项目评审同研究、同表决,印发通知明确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定价调价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经营风险防控水平。对投前尽职调查不充分、投后管理失职等问题,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和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加快推进6个存量项目的清收工作,制定或修订《问责管理规定》《投后管理规定》等5项制度,强化投资全流程管控。对部分直租项目租赁物采购、建造环节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直租项目采购建造环节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按租赁物到货或建造进度分期付款要求,加大租赁物发票追收力度,规范付款行为。
2.关于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运行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深圳人工智能实验室等17家省实验室,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对部分地市承建的省实验室建设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第二批启动建设的3家省实验室中,1家已完成重点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目标任务;1家实验场所已正式挂牌并引进科研人才团队14个、科研人员8人,承担相关科研项目5项;1家加快推进实验室科研园区建设,已完成4批次340台(套)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涉及金额6146万元。第三批启动建设的10家省实验室中,4家已正式入驻开展工作,2家正在组织开展科研设备采购工作,4家加紧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程施工等项目建设工作。
二是对部分省实验室人才引进困难、双聘人员占比较高问题。省科技厅指导各省实验室做好人才引培规划,鼓励多渠道引进全职全时科研团队。各承建地市给予更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支持省实验室加快建立人才团队。各省实验室加快制定人才和团队引进制度,加快组建科研团队,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底,审计指出的7家省实验室已引进科研人才338人,其中,6家粤东西北省实验室引进科研人员313人。同时,各省实验室调整和优化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比例,24家省实验室8140人中,全职全时人员4756人,占比58.43%,进一步提升全时引进人员比例。
3.关于广东省第一期高水平医院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10家医院,已完成整改1个。
一是对专科建设任务重点不突出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广东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各医院从加强核心专科能力建设、补齐专科资源短板、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各医院依托临床重点专科平台,制订专科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建设方案,形成优质人才和学科梯队,集中力量培育本机构的品牌专科,扎实推进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实施。二是对部分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5家医院购置的271台(套)临床医学研究实验设备和医疗器械已投入使用,3家医院的3台(套)DSA等医疗设备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已投入使用,4家医院正在加紧推进场地施工或项目验收工作,争取早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4.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8个,涉及14个地级市,已完成整改44个,整改7.93亿元,完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2项。
一是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方面问题。25个县再次集中排查445户脱贫人口存在的返贫风险,精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130户已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并落实帮扶措施。38个县加强民政、残联部门信息对接,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审计指出的1239名重病重疾、残疾人中,除349人因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标准、自愿放弃等原因外,其余874人已全部纳入低保或生活和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二是对驻镇帮镇扶村方面问题。8个市加大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人员征集力度并向帮扶镇倾斜,已为305个工作队配齐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等岗位人员,22个工作队已将“三支一扶”人员和金融助理等纳入工作队统一管理。4个市的58个工作队已完成年度帮扶计划、五年帮扶规划等编制工作,建立完善项目库,细化帮扶措施。10个市及相关县区加强资金的统筹,落实配套帮扶资金7.93亿元,统筹用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建设。
5.关于粮食安全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9个,涉及12个地级市,已完成整改25个,完善撂荒耕地整治等方面制度6项。
一是对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方面问题。2个市及3个县的22个镇街加大力度完善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重新选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签订应急保障协议书,实现应急供应网点镇街全覆盖。1个市及6个县组织开展应急保障网点、应急保障企业资质状况和经营情况检查,及时终止不符合要求的网点和企业,按程序重新选定。
二是对耕地利用管理方面问题。1个市及6个县少报的撂荒耕地已落实复耕复种7993.72亩,4个县多报的5315.53亩复耕耕地已全部落实复耕复种。6个县统筹协调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机耕机种、代耕代种等方式,加大对撂荒地帮扶力度,落实复耕复种4569.79亩。
6.关于食品安全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4个,涉及6个地级市,全部整改到位,完善学校校园超市(小卖部)管理等方面制度2项。
一是对个别地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度慢问题。1个市加大力度推进大中型餐馆“互联网+监管”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市处于营业状态的588家大中型餐馆已全覆盖纳入监管。1个县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要求,审计指出的56所学校食堂已全部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程。
二是对部分市校园货品、水质监管未落实问题。4个市督促学校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的日常监管,截至2022年底,41所学校已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制度并对外公示;51所学校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水质检测、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巡查等措施,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
三是对部分市食品加工人员资质及环境不达标问题。2个市的9所学校食堂相关从业人员均已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或达到等级要求;4个市加大餐饮单位排查治理力度,通报问题商家,责令存在食品加工人员资质不达标的商家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或停止供餐。5个市督促存在风险隐患的24所学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分开存放生熟原料、加封处理冷藏肉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1个市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商家加强人员培训,保持环境场所整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2个,涉及7个地级市,全部整改到位,已整改2086.72万元,完善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5项,追责问责5人。一是对挪用或截留克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6个市29个集中供养和救助机构已追缴退回或上缴财政、原渠道归还360.23万元,通过调整账表等完成整改938.72万元。二是对挪用该项资金用于机构日常经费开支问题,2个市财政、民政部门已追加预算、退还资金62.47万元。三是对符合条件人员未享受或少享受救助待遇问题,已对2万多名困难群众进行核实甄别,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生活、医疗救助范围,并通过补发待遇、追回多发待遇等整改725.3万元。
2.关于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0个,涉及6个地级市的8个县区,已完成整改9个,整改3.41亿元。2个县通过统筹财政资金、追回被挪用资金等方式,归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11亿元。2个县已落实配套、加快拨付保洁员工资和卫生保洁费用0.22亿元。6个县督促养殖场项目实施主体加快施工进度,抓紧项目验收,促进畜禽粪污治理补助资金支出1.08亿元。
(四)国资国企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方面。
1.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54个,涉及15户省属国有企业,已完成整改50个,整改471.92亿元,完善议事规则、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制度67项,追责问责36人。
一是对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问题。8户企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的要求,完善议事规则、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制度19项,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1户企业持续强化筹融资合规决策,建立筹融资、担保管理台账,加强对项目投资资金合规性审查把控,1户企业已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取得物业《不动产权证书》;2户企业积极协调项目公司,顺利盘活项目,化解项目风险;1户企业加快推进资产保全和破产清算工作,采取法律手段等方式挽回损失1112.6万元。
二是对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1户企业对下属公司开展企业经营风险排查,加强业务风险管控,逐步对违规出借代理资质业务进行清退处理;1户企业已偿还贸易型融资贷款11.62亿元,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1户企业对所有商贸业务进行全面清查清理,收回融资性贸易业务相关费用383.2万元,完善贸易业务的前期论证、签约谈判、合同履行等风险防范机制;1户企业已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尽快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手续;1户企业已收回违规发放贷款4663.13万元,通过诉讼积极追收贷款4076.68万元,同时规范贷款业务管理,杜绝发生新的贷款损失。
三是对部分会计信息不实及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问题。4户企业及时纠正会计报表差错,按有关规定调整账务1.71亿元;1户企业开展不良资产全面清查摸底,纠正财务核销不及时、依据不充分、程序不合规等问题;1户企业积极完善资产核销手续;1户企业印发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资产出租、转让等资产处置工作流程;1户企业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建立资产管理系统;2户企业采取措施分类处置盘活资产,盘活闲置物业7368.07平方米,挂牌转让260亩土地;3户企业通过实地调研督导、派出专职人员、开展风险排查等方式,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完善制度9项,处理处分35人。
四是对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或审批不规范问题。2户企业及时清理结存资金,上缴财政3655.71万元;6户企业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双创基金和农业基金等产业基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促进资金拨付3.61亿元;7户企业通过开展财务检查、注销担保企业、停止资金担保等方式整改,收回拆借资金2.46亿元,完善制度13项,提升资金规范管理水平。
2.关于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37个,涉及17家省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33个,整改10.11亿元,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资产出租出借等方面制度7项。
一是对资产账实不符问题,10个部门和1家医院加强国有资产的定期盘点、盘活利用,做好实物登记及账务处理,共登记入账18889件资产、涉及建筑和土地面积186.19万平方米,调整账表9.54亿元。二是对资产管理数据不够完整、准确问题,4个部门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6881件固定资产信息数据,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三是对违规出租(出借)资产问题,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补办相关手续或收回出借资产,并将租金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46.23万元。四是对低价出租资产、少收或未收取资产出租收入等问题,5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和2家医院加强物业管理,完善制度3项,追缴上缴租金收入3043.77万元。
3.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应整改问题15个,涉及1个地级市、1个省直部门,已完成整改13个,完善水污染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制度6项,追责问责23人。
一是对海洋和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已完工或调整取消海洋经济重点项目4个;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预警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责任,推动4个市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超载;河源市完成病险水库主体或附属工程建设17座,已完工或办理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25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小水电站退出任务,拆除小水电站12座。二是对违规出让和使用土地问题。河源市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1宗,清查136.47万平方米储备土地的出让、用途调整、置换等情况并移送省纪委监委查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2宗,涉及面积22.49万平方米。三是对林地管理不到位问题。河源市严肃查处少报瞒报森林火情问题,处分处理15人;将领导干部任期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纳入林长制考核,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2022年压减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6.1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减少至165.33万亩;对部分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8人,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72.27万元,将150.45亩林地调整为非林地。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3年2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25个问题中,除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3个问题和持续整改的8个问题外,还有4个立行立改的问题,分别涉及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未配齐、土地物业长期闲置等。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充分听取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3方面值得关注的问题与困难:
(一)有些问题受限于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需筹措资金持续推进解决。如,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回购以前年度已竣工项目问题,由于欠发达地区受经济下行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难以筹集资金置换原项目,相关市将通过盘活存量资金、闲置房产资产,加快土地挂牌出让,加大砂石等矿产资源出让,推进拆旧复垦和水田指标交易,大力压减非必要、非必需预算支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置换原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逐步完成整改。再如,对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未配齐、资金未足额到位问题,相关市县加大选派人员参与驻镇帮镇工作的力度,增加财政可调度资金来源,逐步落实帮扶资金。
(二)有些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单位多、资金分配审批流程复杂,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对未收取资产出租收入问题,相关单位需进一步沟通协调,明确资产收益权属后按要求处理。再如,对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问题,一些专项资金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要求必须经过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专家审核才可分配,需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形成实际支出,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需按程序退回省财政。
(三)有些问题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抗力等难以短期完成整改,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高标准农田内耕地区域性撂荒问题,需按照“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将不具备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进行调整,逐步移出高标准农田范围,并持续推进复耕复种,投入水利灌溉设备,加快改善种植条件;物业闲置问题,受疫情影响、经济萎缩、租赁市场疲软等多种因素影响,需制定符合市场和商圈环境等实际的招租方案长期推进。
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细化整改要求。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一抓到底、加快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分析短板弱项,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兼治。下一步,省政府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和省委部署安排,继续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改联动、立破并举,确保整改合规到位,并按照《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于2023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我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好广东改革发展大局,为开创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内容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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