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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广东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双区”建设为纲领和牵引,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省经济平稳运行,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明显。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53%、9.97%,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5.7%,实现全省财力困难县全覆盖。2019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3043.7亿元,我省共发行政府专项债券181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民生投入力度加大,2019年全省民生类支出1.21万亿,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69.7%,其中,省级投入十件民生实事资金52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教育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1.9%、18.2%、16.8%、41.7%、23.5%、34.8%,民生事业进一步发展。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推动落实“先谋事再排钱”理念,重点突出“三转变、一精简”,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建立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精简省级专项资金审批环节,实行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双监控”,有效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支出责任的落实。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对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1512条问题,已整改到位1237条,整改完成率81.81%;整改问题金额1197.82亿元(其中上缴或收回财政金额8.1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规范201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省级财政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较为规范,各项财政改革深入推进。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延伸抽查14个省级部门单位和21个地级以上市(含所辖有关县)。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509.57亿元、总支出7126.53亿元,结余结转383.0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668.34亿元、总支出1656.59亿元,结余结转11.7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1.13亿元、总支出51.1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226.73亿元、总支出2833.12亿元,当年结余1393.6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不规范。将省属国有企业归还的2011年借款作为国资预算收入管理,多列2019年收入2.2亿元。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9年省级年初预算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列示具体项目或地区,涉及金额95.07亿元,占省级年初预算转移支付(不含税收返还)的2.82%。预算安排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情况,导致沉淀闲置,2017至2018年底分别在市县结存14.59亿元和16.24亿元,2019年初继续安排下达资金5.86亿元。
3.部分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部分省级财政代编预算资金未在当年分解下达,涉及金额23.25亿元;部分省本级项目支出的年初预算未按规定在6月底前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涉及金额58.42亿元;有4笔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下达市县,涉及金额2.18亿元;有108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市县,涉及金额79.56亿元。
4.个别省级财政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省财政未按规定收回结存在市县的省级信息化发展、省级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共3387.51万元;截至2019年底,2018年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部分省级部门预算资金仍未支出,涉及金额4.91亿元,省直部门未加快使用进度。
5.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一是违规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13个市97人因重新就业等原因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4.69万元。二是审核把关不严重复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9个市31人领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又重复领取应取消的工伤保险待遇,涉及金额109.76万元;有8个市99人领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又重复领取应取消的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28.96万元。三是省级多发放12名未达退休年龄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44.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组织对110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延伸审计277个所属单位,涉及预算资金108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严格。有39个部门、22个下属单位129个当年安排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资金2.82亿元;有23个部门、11个下属单位64个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低于75%,涉及未执行资金1.63亿元。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6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提前支付、未按规定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涉及金额1505.26万元;有4个部门、3个下属单位的7个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411.74万元。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有12个部门、6个下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148.66万元;有7个部门80次接待活动无公函或邀请函、未按规定附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11.68万元;有3个部门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议、培训计划,实际分别召开了5次会议、举办3次培训。
4.部分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有16个部门84台车辆的运行费用未进行单车核算,不利于公务车费用管理控制;有16个部门部分车辆的配备或报废更新未按规定通过“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规范办理;有6个部门10台公务用车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5.部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程序不完善。有3个部门21个省级项目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申报通知、目录清单、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有4个部门对分管的19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跟进掌握市县资金分配方案,不利于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珠海、汕尾、东莞、江门、肇庆、清远等6个市以及佛山顺德、深圳龙岗等21个县2018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审批方面。有2个市未将上级财政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等指标完整纳入预算编制内容,涉及金额3.17亿元;有2个县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3个市、4个县年初预算未按规定细化;有4个县的3251个预算项目年度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34.89亿元;有1个市、6个县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无预算拨款,涉及金额57.99亿元。
2.收支预算执行方面。有4个县通过空转、财政垫付税款等方式虚增预算收入15.53亿元。有2个市、8个县通过“以拨代支”等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账户,多列当年预算支出55.42亿元。有4个县违反规定将教育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列作预算收入,涉及金额8.4亿元。
3.非税收入征管方面。有2个市、7个县将收取的非税收入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当年预算收入55.48亿元;有4个县应收未收非税收入7728.05万元;有2个县坐支非税收入285.34万元。
4.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有1个市、2个县滞留闲置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上级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11亿元;有2个市、4个县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涉及金额21.57亿元。
5.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有3个县超范围使用预备费12.44亿元,有3个县超范围将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收入用于日常经费等支出,涉及金额4.88亿元;有6个县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奖补资金,涉及金额1.59亿元;有1个区以单一来源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16亿元。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重点开展了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等14个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第4轮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政策和项目落地落实,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至2019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至1.5万人,94%的相对贫困村达到出列标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产业帮扶项目不精准。有9个市的11个县27个项目资金投资到经营效益差、财务管理不健全的企业或合作社,涉及金额4.31亿元;有1个县2个项目资金投资购置无产权商铺,涉及金额6557.97万元。有5个市的5个县11个项目直接向贫困户发钱发物,涉及金额1.33亿元。有3个市的3个县13个项目将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期少于3年的项目,未建立脱贫增收长效机制,涉及金额2.11亿元。有11个市的13个县投入的23个项目荒废、闲置,涉及金额6149.65万元。
2.部分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医疗保障政策方面,2019年有10个市1136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由于医疗救助系统标注低保特困人员的身份类别不准确,未能按相应档次享受医疗救助补贴,个人多承担121.51万元医疗费用;有6个市未对530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资助或二次医疗救助,涉及金额346.11万元。危房改造政策方面,有7个市14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1374户预脱贫户未完成危房改造。残疾人保障政策方面,有6个市未将308名中重度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兜底;有13个市未向6514名残疾人发放护理或生活补贴,其中802名为预脱贫人员。城乡居民养老方面,有3个市391名预脱贫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享受待遇。
3.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有9个市的9个县13个项目扶贫资金被镇政府、村委会超范围使用或投入企业、合作社后被抽逃、挪用,涉及金额5492.66万元;有12个市本级及所辖县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0.03亿元。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和广州、汕头、韶关、惠州、茂名、揭阳等6个市固体危废物综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结合汕尾、肇庆、清远等3个市以及深圳龙岗等12个县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重点关注水污染治理及固体危废物综合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广佛跨界河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广州、佛山、清远等3个市均不同程度存在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情况。3个市之间对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治未形成合力、环境执法监督落实不到位。3个市部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慢,其中,广州市仍有13个污水处理项目超期1年以上未按期完工,管网缺陷修复完成率仅为72.29%,且主管和支管建设不同步。3个市仍有11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不达标,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如广佛跨界流域内广州市现有村级工业园区1879个,园内企业共7994个,其中有2083个企业未接驳污水管网,污水直排附近河涌;清远市有1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污水直排入乐排河。
2.落实河长制存在的问题。汕尾市有35条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高度雷同,缺乏针对性,茂名电白有5条河流未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广州、佛山等2个市广佛跨界河流部分县级河长虚假巡河、应付式巡河、未及时处理巡河发现问题。汕尾市和深圳南山、龙岗两区部分河长在巡河中没有记录、上报、处理有关违规占用河道、黑臭水体等问题。佛山顺德、深圳南山总河长巡河次数不达标;惠州惠阳总河长巡河27次无巡河纪要。
3.医疗废物监管和处置存在的问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有7个市均只有1家已建成或在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3个市2016至2018年期间实际处理医疗废物9.19万吨,其中超负荷处置医疗废物2.75万吨,超出医疗废物处置承载能力。部分地区卫生监管不到位,有4个市8562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未在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申报注册,有4个市未对医疗废物转移处置实行电子联单管理,有7个市的医疗废物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有1.29万吨医疗废物未在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理,有4个市84家动物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被违规处理。
4.其他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监管处置方面问题。全省有4个危险废物区域性处置中心未按期建成,其中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立项至今已过15年仍未建成。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有7个市2018年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缺口合计58.89万吨,废矿物油、废酸等大量危险废物需要运往区域外处置。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力度,加快发行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扩内需、补短板项目,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管理制度。有5个市、22个县未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配套制度,有9个市未建立债券项目多部门协商入库工作机制。
2.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313个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因项目进度与资金筹集不衔接等原因,债券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涉及金额169亿元,占2019年全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169亿元的7.8%。
3.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有10个市在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进度慢等原因调整债券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金额51.62亿元。
三、绩效审计情况
2019年度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组织对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推动创新驱动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和补短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绩效审计。
(一)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以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的方式,对促进经济发展等重点支出及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省级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方面。审计关注42个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发现,有2个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开展5项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3个部门的3项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未按规定公开;有4个部门的6个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或缺少关键指标;有8个部门的13个项目绩效目标不量化或标准偏低;有4个部门的7个项目绩效自评与第三方评价得分差异大,有的未及时拨付资金、未按时完工却自评满分。
2.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绩效方面。抽查7个市的8项基金发现,政府出资已到位74.07亿元,仅投资9.33亿元,其余资金闲置超过2年;抽查3个市的4项基金拉动社会资本情况发现,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效应不明显,政府出资已到位4.05亿元,社会资本同比应到位22.9亿元,实际仅到位0.72亿元。
3.省级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金绩效方面。审计抽查发现,有1个市、2个县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6户企业获得奖补资金1271.1万元;有2个市2017至2019年收到省补助资金3.35亿元,由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少,至2019年底仅使用0.44亿元,被省财政清算收回2.91亿元;有1个市、14个县未及时将3.6亿元资金拨付给受奖补企业。
4.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绩效方面。2019年初省财政下达91个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7.77亿元。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4.89亿元专项资金结存在5个市、56个县未使用;有3个市、29个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率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覆盖率均未能达到2019年度资金绩效目标。
(二)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科技厅及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4个市2015至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调查,抽查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共124家,涉及2015至2019年9月各级财政资金17.1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科技厅和有关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步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与部门履职方面。省科技厅未明确孵化器等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的主体、专家评审标准不细化、评审程序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虚假申报骗取相关资质和财政资金的行为;有1个市科技部门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现场审核工作质量把控缺失,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未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监督机制,导致财政重点投入的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管理监督盲区,审计现场抽查发现有7家新型研发机构治理机制不健全,内控管理不规范。
2.孵化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运营方面。现场抽查124家单位中有6家孵化器和3家新型研发机构虚假申报,骗取相关资质认定和财政补助,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965.77万元;通过数据筛查发现有7391家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不符合孵化器入驻条件;现场抽查发现有8家新型研发机构的举办方未按协议约定投入自有资金、知识产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目标未完成,影响地方政府投入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益。
3.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果方面。4个市的88家新型研发机构中有46家近3年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80%,经济上过度依赖财政扶持;有19家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未申请到任何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有20家没有产生科研成果,有41家近5年没有1项科技成果得到转化,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现场抽查38家新型研发机构发现有12家无研发团队、未开展研发活动、不具备自主研发条件或已经停止运营。
(三)补短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1.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补短板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未制定工程总体控制进度计划。项目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但截至2020年5月底,项目公司未按国家要求工期制定总体控制进度计划。16个施工标段975个工期节点中,有911个未编制工期数据和最晚开工时间;工程仍有3个地块669亩未交付使用。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概算编审不严,虚大投资额。如深圳试验段的金属结构物安装多计705万元;下穿广珠城际、广深高铁段隧洞初步设计概算套用市政定额有误,多计投资748万元。三是项目建设管理费控制不严,水利部批复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概算2.3亿元,截至审计时,实际已开支2.88亿元。
2.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截至2020年2月,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4个市仍未落实解决该项目按建设进度要求需提前安排的2000万立方米疏浚物纳泥区,影响控制性工程沉管隧道的建设进度。二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不到位,2个劳务分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涉及分包工程金额1279.2万元。三是投资6920万元建设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系统,在试用阶段受多个参建单位未能有效衔接建设及输入信息数据的影响应用不理想,未能充分发挥协同管理作用。
四、“六稳”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一)落实“稳就业”政策方面
组织对全省各地区落实“稳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3轮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落实方面。部分地区失业保险支持稳岗政策存在企业主体覆盖面不够广、补贴发放不及时、申请流程不便利等问题。有2个市和3个县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占符合条件企业的比例均低于5%。在4个市已审核通过稳岗返还补贴申请的5168户企业中,从申请到审核通过用时超过规定最长时间(3个月)的企业有2856户,占比55.26%,涉及金额1.98亿元。有7个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未实现网上申领,仍需线下提交资料。
2.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落实方面。推进见习工作进展缓慢,2019年有15个市未完成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其中完成任务比例最低的市到岗率不足5%。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较窄,2019年有20个市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1308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有1032名未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3.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政策落实方面。有6个市、8个县921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违规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155.61万元,有3个市多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数3.02万人次。
(二)落实“稳金融”政策方面
组织对我省落实国家和省“稳金融”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省相关部门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改革,有效防范风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方面,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小微企业力度弱。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全省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2万笔24.6亿元,其中只有4个市21笔共5992万元贷款或贴息对象为小微企业,其他市均未向小微企业发放过创业担保贷款或贷款贴息。
2.金融扶贫政策推进落实方面。部分市县扶贫小额贷款使用不当,抽查发现有1个市、2个县存在扶贫小额贷款被“户贷企用”行为,涉及贷款9029万元。财政贴息管理不到位,有6个县未及时给予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涉及911户贫困户、贴息125.51万元;有2个市、10个县未及时取消108名已终止建档立卡帮扶人员的小额信贷资格,导致财政多贴息12.15万元。
(三)落实“稳外贸”政策方面
组织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13个市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13个市和相关部门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积极推动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政策效果不明显。抽查情况反映,截至2019年9月,由于国家“无票免税”政策相配套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尚未明确,我省获批的4个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尚无企业享受“无票免税”政策优惠。
2.部分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抽查发现,截至2019年6月底,有9个市的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1.89亿元闲置半年以上,其中1914.55万元闲置2年以上。截至2020年6月,9市已全部整改。
(四)落实“稳外资”政策方面
组织对省商务厅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广东外资十条”)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部门积极推进“广东外资十条”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取得较好的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地区促进外商投资政策措施落实不严格。抽查发现,有1个市把关不严,有3家不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合计1308万元。有1个市2019年预算安排外商投资财政奖励资金1.09亿元,当年未开展该项财政资金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截至2020年5月,该市已完成上述申报评审工作。
2.外资研发中心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未能有效释放。“广东外资十条”要求,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2018年至2019年11月20个市没有外资企业享受到上述优惠政策。
(五)落实“稳投资”政策方面
1.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投资进度完成较慢的韶关、梅州、汕尾、中山等4个市2019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全省海上风电和机场建设项目及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部分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不理想。截至2019年9月底(下同),韶关市拟新开工项目6个,实际开工4个,开工率67%;汕尾市拟新开工项目11个,实际开工6个,开工率55%;中山市拟新开工项目13个,实际开工5个,开工率38%。4个市171个省重点项目中,有44个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低于50%。全省25个海上风电项目全部于2018年前核准,总装机1035万千瓦,截至2019年底有17个项目共793万千瓦仍未开展海上施工。全省机场整合推进缓慢,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惠州干线机场项目因相关单位协调协作不够到位,导致前期工作进度未达计划目标,湛江机场迁建和韶关机场项目由于场外配套工程进度滞后,影响项目推进。
二是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下同),有50个项目未完成工程“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占项目总数的44%。揭阳普宁段按计划应完工而未完工的2个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分别为79%、83%,涉及估算总投资2.02亿元;有16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工程结算手续影响项目投入使用,涉及金额4492.37万元;有2个项目(施工总价为2735.62万元)材料采购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1020.06万元。
2.全省2016至2018年国省道项目新改建和路面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全省2016至2018年国省道项目新改建和路面改造177个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涉及项目总投资443.7亿元,公路总里程2961公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项目未按期完工,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未完工项目有94个,占比53%,涉及总投资235.3亿元、里程1831公里,累计投资完成率仅27%,其中有13个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和转包转让,审计抽查的19个项目中有9个违规招投标,涉及金额1349.27万元;有3个非法转包转让,涉及金额14.22亿元。三是部分项目投资成本控制不严,审计抽查的19个项目中有9个多计量工程款1818.11万元,有4个实际多支付款项3508.35万元,有2个搭车征地375亩约1795万元。
(六)落实“稳预期”政策方面
组织对全省2019年“稳预期”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稳预期”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清欠账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方面。2016至2019年,有21个市和24个县的87个部门或单位通过征收已免征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行政相对人转嫁应由财政承担的费用、强制指定下属单位开展业务等方式违规收费合计1.03亿元;有1个市和1个县的2家事业单位依托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中介服务,涉及收费1031.3万元;有5个市的5家事业单位在未明确界定单位性质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涉及收费2.74亿元。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落实方面。有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民营中小企业工程款等费用,涉及金额2.62亿元;有3个县的2.34亿元拖欠账款未落实清偿计划;有7个市未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涉及金额7450.28万元。
3.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方面。审计抽查12个市发现,有5个市未按要求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有5个市未按要求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部分降低用地成本措施未有效落地,有10个市没有以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有4个市没有按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有5个市未按围墙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韶关、东莞等2个市201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市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和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市32名符合政策的残疾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10002名已参保的困难群众未获得个人缴费财政资助。2个市有4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11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医保基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市有378名已死亡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共151.6万元未及时退还,有2家不具备社区转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为592人次报销医疗费31.09万元,有33家医院的收费信息系统存在漏洞导致医保结算错误。有1个市未按月及时上缴医保基金收入,直至年终才将全年累计资金5.53亿元转入财政专户;医保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市财政与社保部门账面余额相差4366.82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梅州、东莞、茂名、揭阳等5个市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5个市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相关部署,较好完成各项任务,在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9年底,有3个市7个项目违规将道路拓展、高轨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修缮等拆迁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涉及任务数2900户(套);有2个市7个棚改项目1094套安置房没有具体的安置对象。
2.部分项目进度推进不理想。截至2019年底,有1个市1个区3个棚改项目涉及682套安置房长期未开工,已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530.35万元;有1个市安置区2017年已建成的2169套棚改安置房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有3个市5个项目1447套公租房已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约定仍未建成,最早的开工时间为2014年。
3.公租房管理使用不合规。截至2019年底,有3个市7个县未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有2个市154套公租房被挪用于办公、经营性用房等非居住用途;5个市有4841户住房保障对象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仍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2个市2011至2015年间收购的576套房源未完成改造工作致使未能如期投入使用;5个市有1821套公租房分配后长期闲置,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4.部分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管理不规范。截至2019年底,5个市有5.74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超过2年未使用;有1个市本级及3个县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有1个市县级财政部门未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812.18万元;有1个市1个县未按规定及时将增购房款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5230.8万元;有3个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违规收取应减免的税费243.84万元。
(三)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等14个市、珠三角5个市的3个区、4个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重点关注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产业发展任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截至2019年9月底,有12个市乡村振兴资金闲置1年以上,涉及金额28.54亿元,最长闲置时间达25个月,涉及金额3.18亿元;有6个市未按规定在30天内及时拨付资金23.63亿元。
2.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使用方面。有8个市、4个县的省定贫困村中,截至2019年9月底,有3479条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未完成雨污分流、有4121条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10个县456个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网配套建设不同步、管护不到位,运行未达预期目标。
3.农村垃圾污染治理方面。有1个市、2个县共1017条自然村未配备农村保洁员;有7个县28条行政村生活垃圾露天或占用山林地堆放,部分垃圾屋闲置;有1个市443个自然村没有设置垃圾收集点。
4.乡村道路建设方面。截至2019年9月底,有5个市“四好农村路”路面硬化、“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整治等专项任务完成率低于50%;有11个县31个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存在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甚至质量问题;有4个县对6个未达标的道路工程项目予以验收合格,涉及金额242.29万元;有5个县未设镇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养护经费未能保障。
5.粮食生产保障方面。有1个市的1个区5个粮食储备库改造未完工,涉及面积7910平方米、金额2005万元;有3个市的2个区1个镇存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或未将补贴直拨至农户“一卡通”等问题,涉及金额6027.32万元。
6.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有2个市的2个区2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当,部分地块位于水库和河道保护范围内,涉及面积3141.33亩;有3个市的2个区、2个镇192个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未按规定剔除林地、公路用地等不合规地类,涉及面积2529.03亩;有2个市的1个区、1个镇28个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未及时划入基本农田,涉及面积1127.6亩;有3个市的3个区29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划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涉及金额1157.78万元;有4个市的2个区、3个镇未建立管护制度,高标准农田被用作其他用途,涉及面积314.61亩;有3个市的3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资金长期闲置未使用,涉及金额1.32亿元,其中管护资金闲置最长时间达7年。
六、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省属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组织对铁投集团、粤海集团、粤科集团、出版集团等4户省属企业进行审计,并对省国资委监管18户企业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省属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不严格。有1户企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调整了重大战略规划,未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变更制度59项;有1户企业决策5个投资项目未充分考虑尽职调查和风控意见,存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1.85亿元;有1户企业决策3个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尽职调查等,投资效果未达预期,涉及金额3.3亿元;有1户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细化各层级决策内容和金额范围;有1户企业董事会以文件传签方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31项。
2.项目投资管控不力。有1户企业对8个创投项目疏于监管,面临损失风险,涉及金额2.02亿元;有1户企业将募集的专项基金41亿元用于股票定增等市场化运作,造成账面浮亏5.4亿元。
3.项目审批和管理不规范。有1户企业对下属企业13项设计变更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有1户企业2个建设项目立项后未动工,导致7.33万平方米土地闲置超过1年;有2户企业10个项目涉及建设施工、中介服务及设备采购等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7.61亿元。
4.经营管理不完善。有1户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未经公开招标确定主承销商,涉及承销费用3024万元;有1户企业未落实环保责任被处罚16次,涉及罚款额224.63万元;有1户企业15笔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贷款逾期未收回,涉及金额4.45亿元。
5.财务管理不合规。有1户企业将非实质控制的4户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多计2018年末资产2.86亿元、所有者权益2.71亿元,多计2018年度利润2828.95万元;有1户企业的下属2户企业核销资产未按规定报批,涉及资产额2968.82万元。
(二)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110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及单位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省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划转工作,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使用效益方面。7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有19处房产物业闲置超过2年,涉及建筑面积8208.41平方米;有3个部门、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并上缴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涉及金额865.08万元。
2.资产核算管理方面。有1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31项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08亿元;有4个部门7处房屋未纳入会计账核算管理,涉及面积5186.65平方米,有3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的13项软件资产未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涉及资产价值1784.67万元;有2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54项已处置资产或盘亏资产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账实不符。
3.资产内部管理方面。有1个部门2项房产出租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涉及面积2683平方米;有2个部门2019年度未按规定定期对单位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三)省属高校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药科大学2所高校财务收支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所高校能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逐步完善治理体系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收支管理方面。2所高校出租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966.42万元。有1所高校未追回部分校外教学点长期拖欠的学费、管理费135.91万元。有1所高校少收6家企业租金等费用59.6万元,虚列2018年度科研设备采购事业支出370.32万元。
2.资产管理方面。有1所高校未理顺9家全资或参股企业投资关系,逾769.12万元股权投资未纳入账内核算;2所高校有213台(套)仪器设备或信息系统因论证不充分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01亿元。
3.基建管理方面。有1所高校13个工程项目超规模建设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或调整投资概算手续,涉及金额1909.68万元。2所高校有157个已完工程项目长期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68亿元,有93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存在多付工程款、结算依据不足、未按合同主张权益等问题,涉及金额4.39亿元。
4.科研管理方面。有1所高校3个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未按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内容,涉及金额410万元;有6项科研成果转化给校办企业未产生效益,涉及金额119.83万元。有1所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部分科研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管理脱节。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尾、肇庆、清远等3个市和广州番禺等21个县2015至2019年水、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耕地保护方面。有2个市、11个县的240.82公顷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有2个市、5个县的386.69公顷耕地被违规占用,有1个市218.27公顷耕地被撂荒。
2.土地出让和管理方面。有1个市、6个县违规出让“毛地”304.35公顷;有1个市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下出让土地32.137公顷;有3个县违反决策程序,先定底价后评估出让12宗土地60.96公顷;有1个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违规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变相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6560万元,涉及面积30.94公顷。
3.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有2个市、6个县存在对非法采石查处不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不落实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
4.海洋资源管理方面。汕尾市海岸线长度全省第二,但尚未建立海洋资源环境预警监测机制,海洋功能区划调整及报备工作滞后,部分海洋类指标未制定或未完成,影响了海洋资源的规划利用。
5.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有2个市、9个县的280.69公顷生态公益林被违规占用、356.88公顷林地被违法占用;有2个市、2个县未按规定制定林业“十三五”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林业规划;有2个市、1个县17个自然保护区、51个森林公园未制定总体规划,有2个县40个自然保护区未制定管理制度。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9年,省审计厅共移送问题线索234起,截至2020年5月底,相关部门已处理公职人员等309人。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128起,主要涉及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违规审批;低价出让土地、低价出租国有资产、高价购买或承租资产、违规扩大“三旧改造”范围、违规调整容积率、违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41起,主要涉及截留挪用养老保险金,骗取和挪用扶贫资金,重复申报项目套取扶贫资金等。
(三)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6起,主要是公共工程建设领域虚开发票、虚报工程量等套骗工程款;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涉嫌围标串标;棚改项目虚假招投标、借棚改政策违规建设福利性住房等。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理念有待增强。如部分地方和部门“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绩效管理仍未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资金沉淀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仍有发生;二是制度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如优化营商环境的“放管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一些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政策审批门槛过高、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出现一些政策落地难、实施效果不明显、项目审批和建设缓慢等问题;三是职能部门纵向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如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后,一些省级职能部门单位对分管的财政专项资金纵向管理力度不足,对安排到基层的资金监管缺位,导致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四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在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由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督不到位、 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等,导致有的问题屡审屡犯。为此,审计建议:
(一)深化大财政理念,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的思路,强化“一盘账”统筹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增强“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刚性约束,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继续深化改革,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尽快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研究准入门槛、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经济决策制度及决策事项清单,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认真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使用及国企国资运营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社保、保障房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管,压实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援企稳岗、就业服务等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关注民生政策的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加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三是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领域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推动健全金融、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双促双进。四是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基础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省审计机关快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迅速调集省、市、县三级审计力量,派出277个审计组、1073名审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截至2020年3月底,各级财政投入全省疫情防控资金136.67亿元,捐赠资金17.58亿元,捐赠物资1.91亿件。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各方面全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查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防疫物资生产保障等4方面的问题共868条,主要涉及专项资金管理和物资采购不规范、捐赠物资分配和使用不及时等问题。截至6月15日,已督促整改到位问题共727条,整改完成率83.76%;已促进63个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等相关规章制度共96项。具体如下: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方面,全省共督促及时分配下拨专项资金4.56亿元、及时使用专项资金1.03亿元,及时纠正超范围使用防疫专项资金13.87万元。全省共督促及时分配下拨物资7239.96万件,纠正资金使用和物资保管单位财务管控不严、物资采购和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其他方面问题172个,追回或避免损失浪费涉及金额1613.69万元,规范物资收储管理涉及金额9395.05万元。二是社会捐赠款物筹集管理使用方面,推动全省77个红十字会、慈善会组织和78个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及时拨付资金2.55亿元、分配物资399.34万件。督促全省124个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和有关单位完善捐赠手续和价格评估体系,健全管理流程和调配机制;推动126个机构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三是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方面,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及专项再贷款审批时间长、资金到位慢等问题。督促2家地方性银行及时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额度11.98亿元;促进6户企业及时使用专项再贷款5.4亿元,促进4家银行收回6户企业闲置、违规套取、挪用的专项再贷款1.88亿元;督促3户企业归还被挪用和闲置的专项再贷款7490万元。推动7个市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加大专项再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和生产设备问题,推动复工复产。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问题,目前省委、省政府已经批准并印发了《大力推动广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已着手对财政结存资金进行清理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问题,截至2019年底省级已追回多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31.63万元等。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东省审计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广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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