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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署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2017-09-13 14:49
  •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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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转发审计署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收悉。对审计发现11个存在问题,我县高度重视,逐条研究,并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虚报工程投资概算套取中央资金365.82万元问题整改情况(第45号)
陆河县泰丰电站、梅子电站、三渡水电站、珠塘电站、合水电站5个电站由于虚大概算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的365.82万元已全部退回县财政,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以上5个电站已整改完毕。
    二、关于广东润诚工程等公司违法转包分包问题整改情况(第48号)
县水务局已对陆河泰安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陆水行罚[2017]05号、06号),所处罚没已全额上缴县财政。
    三、关于县政府违规处置国有在建投资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07.45万元问题整改情况(第50号)
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原陆河县云峰水电站资产处置专项清查工作组。工作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进驻到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收集相关材料。云峰水电站是:1992年立项;1994年开始动工建设;2002年启动破产还债程序;2006年完成破产程序;时至今日已历时25年之久。处置云峰水电站是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按企业破产程序进行的司法行为,而不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由于云峰水电站的建设和处置历时长、涉及人员多,专项清查组人员又受专业和水平的限制,一时之间无法全面系统理清云峰水电站处置的全过程和存在的问题,故暂时无法作出具体整改措施。经专项清查工作组研究,决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云峰水电站的处置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和清查,并出具具体的法律意见书,此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下来,我县将参照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四、关于结存水利资金3366.60万元,其中闲置2年以上的846.36万元问题整改情况(第54号)
县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整改,按规定将闲置2年以上的资金846.36万元收回县本级财政统筹使用。
    五、关于饮用水源达标建设工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第55号)
新田镇饮用水源达标建设工程隐患问题。新田镇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制订整改方案,责成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工程整改。5月份完成材料采购,6月份完成了50米未按设计要求部分整改返工加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加固,并延伸生态防护网隔离带120米。2017年6月25日前,已按整改意见要求完成整改。项目已完成项目验收结算资料编制,9月底前可完成工程项目验收。河口大桥拦砂陂工程存在伸缩缝间距大于设计标准(每10米一道)和局部漏水问题。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于4月15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县水务局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后召开了工程整改会议,并制定了整改处理方案,具体为:在拦砂陂渗漏处增设止水带,对陂体表面产生的不同程度的温度裂缝采取凿毛、冲洗干净后冲洗浇筑砼,对于分缝间距大于设计要求的,采取割缝处理。目前,设计单位汕尾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勘测设计室已经完成了整改图纸,由于现处于汛期,河流水位高,无法施工,计划10月中旬完成整改。
    六、关于饮水集中点采样检测覆盖率低,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第56号)
针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今年4月由县政府主持召开工作会议,成立了“陆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陆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方案》下发到各镇人民政府、各饮用水厂和各有关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整改措施,检测中心3月份共派出3批(12人)业务技术人员到上级学习、邀请工程师现场上机培训,熟练掌握水质检测技术知识。4月开始按照《陆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方案》。目前,已对全县58个水厂进行了全面水质检测,水质检测覆盖率100%,检测的饮水集中供水点覆盖人口达到16.51万人,对检测结果及时反馈至有关部门和水厂。县水利部门根据县疾控中心的水质检测结果,制定了《陆河县农村饮水水质问题整改方案》。对存在水质问题的水厂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存在影响水质的问题水厂,直至县疾控中心复检水质达标为止。加强陆河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的工作力度,加强卫计和水利部门的信息联通,对出现问题的农村供水水厂及时整改,确保全县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心健康。
    七、关于获得工作支持经费,增加企业单位负担问题整改情况(第58号)
2014年至2016年,陆河县水务局从汕尾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勘测设计室等多家企业和各镇获得工作支持经费235.01万元,增加企业和有关单位负担。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减轻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负担。
    八、关于    彭某高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条件问题    整改情况(第318号)
经查,陆河县水唇镇彭展高,有工商执行注册号,在当地经营糖烟酒批发,属个体工商户,有小轿车一辆。县住建局已取消其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并公示,未发放补助资金。重新选择符合资格条件对象补充至农村危房改造户,整改完成。
    九、关于上护镇罗振雄等7户非建档立卡户问题整改情况(第319号)
上护镇罗振雄、罗定、张卫国、罗洪烟、罗烈如、罗娘富、黄世秋等7户已于2017年1月21日拨付资金补助款3万元/户,经核实,该7户为非建档立卡户,应享受1.5万元的资金补助款,但台帐错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多拨了每户1.5万元共10.5万元,现上护镇已追回全部多拨的金额10.5万元。
    十、关于74户改造对象在不同年度重复上报危房改造任务问题整改情况(第320号)
各镇上报的佐证材料已提交给省审计厅派出专项审计组。经反复核对,问题已整改到位。相关情况如下:一是农户重复申请,镇、村核实其资格过程不够严谨。河田镇黄土央、彭线妹、彭永集3户,分别在12年、13年、14年领取过补助资金,但仍家庭比较困难,继续申请16年度改造对象资格。镇、村未摸查清楚,将其列入计划。反复核对后,已取消这74户名单中的河田镇黄土央、彭线妹、彭永集共3户精准扶贫对象资格,且未对次3户危房改造对象进行验收、拨付资金补助款。二是网络系统重复显示信息。在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省一次性下达我县3年3320户改造对象补助资金4980万元,2015年的任务数为706户,为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我县统筹考虑,凡是能改造并经过竣工验收达标的,均发放给其上级补助资金,2015年度完成1279户共拨付1918.5万元,因2015年的任务数为706户,余下的573户列为2016年度任务数,因此,在2015年度的系统中未及时删除,而在2016年度系统出现信息重复显示现象,但在实际工作中,未重复发放补助资金。三是往年已修缮加固的房屋衍变为二次危房。有些改造对象在以往年度享受了资金补助5000元或6000元,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但居住几年后,又变成二次危房,且改造对象未脱贫,故列为危改对象。
    十一、未按规定实施购买棚改服务问题整改情况(第472号)
我县将认真总结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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