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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陆河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5年度陆河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3日在陆河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刘远东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3日在陆河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刘远东
代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陆河县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力度,在维护全县经济安全、服务改革发展、规范财政管理、推进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县七届人大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本级预算。2015年县本级公共财政收入26443万元,占人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数27080万元的97.65%。2015年县本级财政实现各项收入256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43万元,上级税收返还及各项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14486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860万元,调入资金7408万元;上年结余72275万元。2015年县本级财政支出237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97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5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6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00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3769万元。年终结余1962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县财政公共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未进行绩效评价。预算编制未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
2.预算编制精细化不够。非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未细化管理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3.往来款清理力度不够。部分借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够彻底。
4.非税收入划解不及时。截至2015年12月底止非税收入未及时上解国库。
5.部分非税收入按比例安排拨款。2015年度县财政对各单位上缴非税收入部分按比例安排给收入组织单位,存在收支挂钩情况。
(二)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未及时、足额上缴预算资金。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一体化的要求,在对县财政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还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2015年度以前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有22个部门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及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2.有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3.有12个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薄弱。
4.个别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5.有5个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其他审计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县审计局对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重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2.未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3.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63510元。
4.固定资产17900元未登账管理。
5.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查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
6.未按规定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和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县审计局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对深圳罗湖区扶贫“双到”专项资金、县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
1.深圳罗湖区扶贫“双到”专项资金调查发现的问题
深圳市罗湖区扶贫开发“双到”驻陆河县工作组大额支付现金和不合规票据入账等问题。
2.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扩大支出范围。(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不规范。(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结转资金偏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对全县15名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1041万元,违规金额86万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30篇,提出意见和建议40条,被采纳36条,采纳率90%。通过审计,从源头上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管理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对5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总投资7603万元,共核减工程款417万元。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存在预算编制过高、多计工程量、部分工程结算套价过高、施工图纸项目未做未核减等问题。
对2015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执行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函告县审计局。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全面落实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科学编制年初预算,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支出的严肃性;要进一步细化非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做到公开、透明;加强对拨付非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局应对重点部门和领域拨付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具备条件的应将该部分资金纳入“一体化”平台监管。
(二)严格专户资金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杜绝违规将国库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应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全面清理财政借款,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县财政局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财政借款。县财政局要严格规范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出借财政资金应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需要人大表决的,及时提请人大审议表决。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实时匹配非税收入资金和信息,及时确认非税待解收入;对于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调节财政收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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