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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陆河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11月27日在陆河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陆河县审计局局长 刘远东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陆河县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2014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园区工业、基地农业、生态旅游、美丽城乡、活力陆河”发展方略,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为推动我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县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能根据年度预算收支变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提交《县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县本级公共财政收入37283万元,占人大调整方案审议通过数37908万元预算数的98%。2014年财政总收入2253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372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2399万元(返还性收入242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887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109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591万元,年度结余53041万元;财政总支出1530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072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1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15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284万元;年终结余7227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2090万元(2014年当年上级专款结转40435万元),净结余185万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收支平衡。但也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县财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任务,为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不足的方面。
1、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预算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影响当年预算收入的准确性。
3、财政资金年终预算结转逐年增大。2014年比2010年增长了236.44%。
4、预算部门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率低。
5、政府性基金结余科目15869万元未设置明细科目。
6、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存在向预算单位实有银行账户拨款。
7、临时借款数额偏大。暂付款达到23289.09万元。
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财务执行审计情况
对2014年度以前的部门预算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9个单位存在不合规票据进账;2、10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3、14个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薄弱;4、7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5、6个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6、4个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7、9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8、11个单位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三、其他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查情况
县审计局对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县政府筹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没有列入公共预算范畴。
2、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我县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收入10.4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县财政。
(二)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
县审计局对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2、未按规定毛地出让土地。3、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4、未按时征收出让金。5、档案管理不规范。螺河三号地项目及螺河二号地项目土地档案资料不齐全。
(三)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国有资产收益征管不到位。
2、县国资公司处置资产不规范。
(四)专项审计调查
县审计局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资金:⑴项目工程进度缓慢。⑵污水处理选址不合理。
2、“8.16”水毁资金工程结算有误。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4年县审计局对全县25名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1794万元,违规金额241万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46篇,提出意见和建议67条,被采纳59条,采纳率88%。通过审计,从源头上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自觉性,规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管理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县审计局对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总投资9499万元,共核减工程款376万元。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部分工程量签证有误、多计工程量、部分材料结算单价过高、部分项目漏算重算、部分项目结算没有执行合同降点等问题。
对201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执行制度规定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函告县审计局。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单位应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合理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结转额较大、支出偏离方向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经济行为,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强化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水平,尽快建立强化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监察、问责机制,规范规费征收行为,及时足额入库各项财政收入。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应强化内部控制,把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关,提高评审质量。严格落实预算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遵守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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