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头盔销售门店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商家是否存在销售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的劣质电动自行车头盔情况,并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头盔新国标知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
此次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6家次,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商家下架不合格头盔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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